章丘市卫生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拟定我市卫生工作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2、拟定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规划、完善全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3、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会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5、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监督卫生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执行,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的从业许可制度。
6、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和应用。
7、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8、贯彻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9、承担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道德规范。
11、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系统,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人事、劳资管理,承办卫生系统调资、离退休、技术职务晋升和劳动人事档案管理。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