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入实施阶段
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入实施阶段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济南市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章丘市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近日,章丘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公共场所(包括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中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一是卫生管理;二是功能间(区)卫生要求;三是公共用品卫生要求;四是通风系统。总分为住宿业128分、游泳场所116分、沐浴场所128分、美容美发场所106分,标化分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标化分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标化分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标化分60分以下者,不予评定等级,责令停业整顿。截至目前在监督检查的93家公共场所中,有17家达到B级,另76家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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