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村卫生所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章丘市卫生局
关于规范村卫生所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根据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济南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村卫生所的管理,改善农民群众就医环境,更好地为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服务,现制定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如下:
一、 设置原则
按照方便群众、优化资源配置、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交通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规划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1个村卫生所服务人口不少于1000人,保证村民步行15分钟左右可到达1处卫生所。可一村设置1处村卫生所,人口较少、邻近的2-3个行政村也可以共建一处村卫生所。要统筹规划村卫生所与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整合资源,选择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标识明显的地方作为村卫生所执业地址。
二、 建设标准
(一) 业务用房。服务人口超过1500人的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20㎡;服务人口少于1500人的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80㎡。诊断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五室分开。要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在五室的基础上可增设健康教育室、妇幼保健室、康复室、资料室。要达到“六化”要求,即:房屋顶棚化、内墙乳胶涂料化、地面瓷砖化、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美化、厕所水冲化。
(二) 基本设施配置。村卫生所除配备常用医疗设备,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视力和身高体重测量等设备外,还应配置诊疗台(桌)、诊察台、治疗车(盘)、候诊椅、观察床、移动紫外线、灭菌消毒器、急救箱、出诊箱、供氧设备、电视机、DVD(VCD)、宣传橱窗、药品柜、电脑、档案柜、电话(手机)等设施,有条件的要配置冰箱、电脑打印设备、空调等设施。
(三) 人员配备。原则上按每500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配备3人以上者,要有1名中医和1名护士。
三、 人员培训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上级制定的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与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每名乡村医生每2年参加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服务水平。提倡并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乡村医生通过正规学历教育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四、 村卫生所“五统一”规范化管理要求
在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深化管理内容,实施“六统一”规范化管理。
(一) “五统一”内容
1、 外墙颜色统一。今后凡新建村卫生所外墙统一使用富士绿色,墙裙用浅蓝色。用瓷砖铺设的外墙要在醒目位置制作带有卫生标志的富士绿色宣传牌。有院落的村卫生所院内墙面用淡蓝色。
2、 科室门牌统一。卫生所内科室牌子用绿底白字。
3、 外观标识统一。门牌标识用竖式木牌(白底黑字)或长方形铜牌(金色底红字)(视实际情况而定),分别挂“×××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两块牌子。
4、 周边绿化统一。卫生所院内及四周绿化要高档、美观,并保持统一。
5、 内部设施统一。村卫生所观察床床单及被套用淡蓝色,并喷印统一标志。卫生所内的办公桌椅、诊断桌、治疗桌等配套设施全部喷漆为淡蓝色。
(二) 时间要求及试点安排
1、 按照章丘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及改貌建设计划,力争2008年底全部完成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任务,2009年扫尾。
2、 除新建卫生所按“五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外,各乡镇(街道)原有村卫生所按“五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试点。按办事处(管理区)的数量确定试点村卫生所数,可每办事处(管理区)1个,也可打破办事处(管理区)界限,选择相对集中的村卫生所进行试点,但要保证数量。选择试点的村卫生所要达到交通便利、周围环境好、内部管理好的要求。试点工作于6月底完成。村卫生所“五统一”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将做为半年考核的重要指标。
3、 新建卫生所及试点卫生所之外的卫生所逐步达到“五统一”的管理要求。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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